(央广网西安7月21日消息)7月21日,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表示,“十四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科学、系统、精准治污,不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陆续出台,全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印发。
此外,陕西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第一批遴选了麟游、泾阳、三原、富平、平利、留坝等6个县纳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将482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累计完成3178项隐患问题整改;组织开展72个国考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及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西安、宝鸡、咸阳等7个设区市已全面启动调查和划定工作,已完成全省23个化工产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完成渭河流域10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截至目前,陕西省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保持在17.4%以下,新增完成1424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累计完成117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陕西省将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治理和安全利用。聚焦受污染耕地重点区域,全面排查重点地区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推动重点地区进一步明确目标,分阶段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现场调研评估,持续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陕西将持续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落实相关法定义务,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指导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开展地下水污染分类管理,开展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咸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土壤污染管控。陕西将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坚决禁止违规开发利用,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管理,依法开展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按计划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模式,积极推进渭南市(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陕西将鼓励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农村污水治理机制,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相对集中或集中式处理等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农村污水治理后要基本实现“三不到”,即看不到污水横流,无污水直排环境水体;闻不到臭味,不在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群众认可。
整治农村黑臭水体。陕西将加强排查核查,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遥感识别,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实行长期动态管理。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开展整治,常态化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效果评估,确保水质达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