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加工园区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等。规范明确了申报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应符合经营管理基础较好、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园区产业聚集明显、加工转化能力较强、园区投资政策环境良好、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园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等条件。要求园区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大户)(以下统称家庭农场)等主体共同发展,形成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革命老区和脱贫地区的加工园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加工园区每年进行监测一次,适时开展评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对加工园区的规划实施进度、园区内农产品生产总产值情况、农产品加工产值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带动能力等指标进行监测,对年度监测不合格的加工园区进行限期整改;如连续两年监测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