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51亿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9.68亿元,省级衔接资金30.83亿元。这为支持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支持各地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正常因素分配的基础上,对每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再倾斜支持1000万元,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年稳步提高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2023年力争达到60%。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带动能力强、富民效果好的特色乡村产业。
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继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要求各市(县、区)及时分解指标,并细化到项目,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督促各地加强项目谋划,夯实项目前期工作,推动资金尽快落地见效。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指导,加强执行监控,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再上新台阶。